部门文件

关于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4年05月27日 12:47  州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 答复类别:A类

帕尔哈提委员:

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村民收入的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关于提案办理举措和成效

2023年,博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7元、同比增长7.8%,其中:工资性收入8102元,同比下降4.9%;经营净收入7898元,同比增长4.3%;财产净收入3950元,同比增长1.6%;转移净收入4507元,同比增长66.3%。

㈠坚持提效挖潜增加经营净收入。一是粮食生产再夺丰收打出“粮食安全人人有责”亩均分担、小麦水费减免30%及产粮大县冬小麦每亩再补贴120元优惠政策“组合拳”,全州粮食面积新增5.58万亩、突破100万亩,粮食总产新增3.66万吨、超73万吨,粮食面积、总产实现“双增长”。二是科技支撑不断增强。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91万亩、建成自治区示范区4万亩,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4.29万亩、增长2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100%、连续3年全疆第一,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95%、92%、60.3%。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持续推进。推进逐级联动发展,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自治区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4个,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个,博乐市纳入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精河县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顺利通过认定,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连续3年突破100亿元、达126.81亿元。四是庭院经济助力增收筹措资金408万元用于购置庭院经济苗木,委托专业合作社培育“孛罗白”葡萄苗20万株。发展庭院经济特色林果种植7104户,为助力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㈡扩大务工规模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4万人次,其中:就近就地季节性务工19.99万人次、自发零散稳定就业5.03万次、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0.97万人次、城镇企业和卫星工厂转移就业1.33万人次、机关事业单位自聘转移就业1.27万人次、内地转移就业3019人次、小微创业带动就业2572人次。二是技能培训不断加强立足需求实施精准培训,大力开展以现代服务业、旅游康养、新业态、纺织服装鞋帽打造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21167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为1540人次)。三是就业创业服务日益强化。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窗口123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443人。建成自治区级星创天地3家、自治州级星创天地1家。星创天地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者294家(人),开展电商、创业培训2436人次,实现自主创业企业87家(人),投入孵化资金154.9万元。

㈢强化政策扶持增加转移净收入。一是金融服务政策日益完善。印发《关于博州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博州金融服务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引导金融机构要积极围绕博州重点农业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支持。二是强农惠农补贴有力落实。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各级涉农补贴补助足额兑付,确保政策落实力度不减、农民稳定增收,兑付到位补贴类资金3281.95万元。三是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依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㈣积极盘活资产挖掘财产净收入。一是试点分红促进增收。选取村党组织强、集体经营性财产多、负债低、效益好的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盈余分配、按股分红试点,让集体成员分享改革红利。二是保障土地流转收益。依托博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分中心依法规范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2023年博州土地经营权流转132.17万亩、流转金额15.13亿元,博州作为全疆唯一地州入选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名单。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开发、承包、出租等方式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等资产资源,2023年博州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98亿元。

二、2024年关于提案的推动落实措施及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博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414元,同比增长8%。

㈠创新体制机制促增收。一是提高现代种养收益。按照“稳小麦、增玉米、优棉花、调特色”思路,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鼓励农户发展特色种养。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村集体经济+农户”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效益,2024年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10.32万亩。二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红,增加农民股权分红收益,2024年计划开展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15个。推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探索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三是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引导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用产业联合体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㈡促进产业链增值促增收。一是强化产业带动。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备,开展农产品包装和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生产应用,就地就近生产标准化、高品质的初加工农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从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二是加强产销对接。巩固拓展外销平台,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和加工设施。利用阿拉山口口岸发展外向型农业,开辟农畜产品对周边国家贸易绿色快速通道,推进精河枸杞、赛湖冷水鱼、博乐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三是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结合地域特色,充分挖掘文化元素,讲好“博乐牛肉”“精河枸杞”“赛湖冷水鱼”故事。开展新疆农产品品牌申报,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的农业品牌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推介一批博州特色农业品牌,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

㈢强化政策保障促增收。一是加大财政惠农力度。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安排,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对各级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和涉农工程款兑现进行动态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各项补贴补助及工程款,确保政策落实力度不减、农民稳定增收。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三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乡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义务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项目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2024年计划投入2723万元,持续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全民体检,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及基层卫生能力,2024年计划投入2856万元,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示范引领带动,实施一批道路交通、管网建设、绿化、硬化、电力等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2024年计划投入52822.57万元,加强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㈣促进劳动力转移促增收。一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摸底,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引导农村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2024年计划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次。二是加强务工技能培训。发挥各级技工学校、企业及各类培训机构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工种培训。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确保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持续提升。2024年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1万人次。三是拓展务工就业渠道。坚持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季节性务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务工增收,到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就业创收。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2024年计划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717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㈠抓好农业生产重点工作。以高产创建为抓手,组织各级农技人员加强“三夏”服务指导,逐地块、全环节将各项单产提升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全年粮食总产突破80万吨、棉花总产突破20万吨。狠抓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积极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及时开展天气会商,夯实丰产丰收基础。

㈡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合理增长。

㈢拓展务工就业渠道。创新1个招聘主题,N场招聘活动的联筹联办模式,开辟州县乡现场招聘、就业集市、网络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服务“快车道”全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扩量提质;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㈣保障农民财产性权益。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公正透明进行土地流转,使参与者不受区域限制,维护农民权益。落实“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真正做到“财务分设、政经分离”,激发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审核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

上一条:关于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