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4年11月07日 17:56  口岸办

签发人:欧永巴特                                          答复类别:B类


常瑞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州党委、政府在口岸建设资金拨付方面,请向精河县予以倾斜,高位推动精河国际陆港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资金支持方面,自治州商务局积极与州财政局进行沟通,建议给予相关资金的倾斜,积极推进精河现有的项目申报。在项目建设方面,自治州商务局积极与精河公铁物流园沟通,将其新建、续建及储备的项目,纳入口岸申请实施资金的项目库内,但仍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其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同时,自治州商务局积极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通过智慧口岸试点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将精河县公铁物流园相关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口岸项目库。

下一步,自治州商务局、自治州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上述工作的对接,加强对精河县在政策、资金及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李林慧 电话:0909-2318787

审核人:王新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县域商业体系项目成功申报2024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公示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