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审批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5年11月24日 18:57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的组织举办,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健康发展,州文体广旅局编制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审批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吾云巴特

联系电话:0909-2318791

电子邮箱:403683173@qq.com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审批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博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4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审批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的组织举办,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健康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自治区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参与举办或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自行主办,且单场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的审批与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一)体育竞技比赛、职业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挑战赛等体育赛事类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戏剧展演、非遗展示等文化类活动;

(三)旅游节庆、景区大型主题活动、跨区域旅游联动活动等旅游类活动;

(四)体育赛事与文化展演、旅游体验结合的融合性活动(如马拉松赛事配套文旅嘉年华、山地赛事配套民俗展演等);

(五)展览、展销、民俗庙会、灯光秀等涉及文化、体育、旅游、赛事元素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六)其他具有类似规模和公共安全风险的大型活动。

学校、企事业单位非面向社会公众的内部活动,影剧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常规性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集约有效使用政府公共资源,优化营商环境,遵循依法规范、安全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统筹发展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举办者负责、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章活动指导服务与审批管理

第四条大型活动根据规模、影响及风险等级实行分级指导服务和审批许可。

(一)分级指导服务

1.较大规模活动:单场次参与人数预计5000人以上的。

⑴提交申请。举办单位在计划举办日期的90日前向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州文体广旅局)提交申请,包括活动请示、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⑵受理与指导服务。州文体广旅局统一受理后,应立即启动联合指导服务程序,牵头组织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指导服务。各部门应结合职责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协助举办单位完善安全措施、提升方案可行性。

⑶工作报告。联合指导服务完成后,州文体广旅局应将指导服务情况、活动主要风险及建议汇总,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⑷意见反馈。州文体广旅局负责将联合指导服务意见和建议反馈举办单位,作为其完善审批和安全管理材料的参考。

2.一般规模活动:对单场次参与人数预计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由属地县市参照较大规模活动程序开展指导服务与反馈,并将指导服务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文体广旅局备案,由州文体广旅局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二)分级审批许可

举办单位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营业性演出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别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由举办单位向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申请许可。接到举办单位关于安全许可和行业许可的申请后,公安机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1.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他单位举办的单场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按规模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其中,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举办地县市公安机关负责许可;5000人以上的,由州公安机关负责许可。

2.行业许可

⑴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次参与人数预计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如演职人员涉外、涉港澳台或单场次参与人数预计5000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审批。

⑵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按举办地向属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申请许可。

3.特殊程序

对于跨境、省(区、市)举办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的大型活动,州、县市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指导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已获批的大型活动,如发生重大调整、取消或中止,举办单位应至少在原定举办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向原安全许可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应根据变更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进行报告。

第三章活动安全管理

第六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举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类管控、赛事专管”的原则。

第七条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明确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及参与者、相关部门等各方安全责任划分。

第八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行全流程风险防控,涵盖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与演练、安全保障及全过程动态监管等环节,构建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风险评估

1.对大型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应履行安全风险评估主体责任,负责进行或主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 33170)、《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工作指南》(GB/T 44694-2024)标准与内容进行。

(二)应急处置与演练

1.举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关键环节专项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救援、医疗保障及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人员拥挤踩踏、灭火、应急疏散等预案),预案应当明确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响应流程、救援措施、信息报告、人员疏散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举办单位应在大型活动举办前20日内,依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要素应急演练。属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应根据活动风险情况,协调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演练给予指导。演练应当模拟真实突发事件场景,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演练结束后,举办单位应自行或根据部门指导意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将经修订的预案及演练情况报属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并抄送公安机关。

(三)安全保障

1.举办单位应当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属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在指导服务中,应协助指导举办单位完善工作方案。

2.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取得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及消防批准文件等;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

3.大型活动取得许可后,属地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明确现场监管力量和处置流程,加强与举办单位的工作衔接与联动,督促指导举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4.建立安全保障协调机制。大型活动举办前20日内,由属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保障协调会议,进行工作对接,明确职责分工。

5.建立现场联合指挥体系。大型活动举办期间,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活动可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文体广旅、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核心部门派员入驻,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执行到位。

6.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通过沟通会商制度,通报安全管理情况,研判风险,协调解决现场问题。

(四)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1.人流监控与疏导。举办单位要利用技术手段与人工方式,对现场人流进行实时监测。当区域人员密度接近核定容量时,应立即启动预警,采取暂停入场、疏导分流等措施,严防拥挤踩踏。

2.关键环节巡查。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对舞台、用电、消防、安检、出入口、疏散通道、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力量前置。公安、消防救援等负有法定职责的救援力量应根据活动需要前置备勤。举办单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医疗、电力、通讯等专业应急保障,各应急力量应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确保高效处置。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大型活动的举办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举办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电力、通管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保障,协同做好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活动总结与评估改进。举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总结,报送属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总结应包含安全管理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应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报告,重点总结审批流程、监管措施、部门协同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效果与不足,作为优化下一届(次)活动指导服务和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牵头解释。

附件:自治州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审批和安全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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