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宋涛 答复类别:B类
殷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博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概况
博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均在博乐市,均为政府办,其中独立设置并相关服务2家(青得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医共体牵头单位市人民医院开展相关服务1家(南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16个卫生服务站,承担着城区常住居民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不断巩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21年博乐市对青得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装修改造,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至现博乐市总工会办公楼,预计5月底前可以完成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2022年,博乐市政府将加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纳入了市政府重点工作报告。目前,南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争取2022年专项债券,概算投资2500万元。同时,结合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本着居民方便的原则进行网格化布局,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同步调整,并按规范标准进行建设。2019-2021年,批准设立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诊所11家,2022年已审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卫生服务站1家,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经济有效、方便群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8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原则上1个街道(社区)设立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人口较多、区域较大的社区,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博乐市城区内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根据就近原则进行划分服务范围。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相应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和大额的财政投入,目前在城区增设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条件还不够成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编制《博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为社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博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春琳 电话: 2319691
审核人:李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