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宋涛 答复类别:B类
杭洪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及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足额发放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博州卫发﹝2020﹞39号)要求,村医财政补助由每人每月1200元-1800元提高到1800(持乡村医生执业证)-2400元(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博乐市将乡村医生工资提高至2400-3000元,温泉县将乡村医生工资提高至2400-2800元。全州实际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为2236-2726元。2022年我州各级财政投入乡村医生财政补助资金2120万元,确保乡村医生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学习
一是充分发挥湖北对口援疆优势,加强技术帮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组团式”援疆工作,以“六百工程”为抓手,通过短期服务、远程医疗、协作攻关、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强鄂博交往交流。依托湖北援疆医生联盟,搭建援疆医疗人才共享平台,推进多学科协作,有效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湖北省第八批援疆医生下基层帮扶活动”,3-6月每周日派1名援疆医生到乡镇卫生院轮流坐诊带教,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二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持续为基层医疗机构输送专业人才;落实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托博州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不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落实自治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组织乡村医生34人赴自治区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组织29名未取得乡村医生证的村医参加自治区2022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
三、加强绩效管理,落实四项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全民健康体检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补助等四项补助。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根据药品实际销售金额、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服务人口数,核定补助金额,通过各项补助资金的落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报酬。
四、落实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
各县市将村(队)卫生室冬季取暖费、宽带网费、水费、电费等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纳入村委会总体工作经费之中,进一步减轻乡村医生经济负担。
五、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督促各县市按照自治州卫生健康委、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博州卫发〔2020〕39号)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目前,全州共有199名乡村医生自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各类养老保险,参保率82%;村医普遍自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感谢您对博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春琳 电话: 0909-2319691
审核人:李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