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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庭计划专栏】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6日 1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办家庭函〔2014〕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我委决定在全国启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三)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境得到优化。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两级培训。

1.组织国家级专家团队,设计项目方案,编制培训教材、项目实施指导手册、项目管理和督导评估方案等。

2.各省(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每个省(区、市)选出1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作为国家级试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各选2个单位作为国家级试点。

3.每个项目试点选派10名工作人员(包括省、市、县分管和项目实施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计划及通知将另行印发)。

4.各试点单位根据项目办印发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试点社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组织配套活动。各项目点围绕培训内容和项目方案安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

1.家庭保健活动:(1)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开展合理饮食和三种主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预防的健康教育。(2)针对青少年开展性和生殖健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3)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家庭成员开展个人卫生习惯(如刷牙、洗澡和不随地吐痰等)的健康教育。(4)开展心肺复苏专题讲座及培训,现场发放材料,提高家庭成员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急救技能。(5)开展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与演习,如烟雾逃生、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增强家庭成员应急逃生能力,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

2.科学育儿活动:(1)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专题讲座,现场发放相关资料,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2)通过专家讲座和资料发放,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3)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3.养老照护活动:(1)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及日常保健主题活动,提高对威胁老年人身心健康事项的知晓率。(2)开展老年人抑郁症初筛检查,使用抑郁自评量表或他评量表进行测量。(3)开展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活动,使老年人或照护人员能够判断是否运动适宜,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

4.家庭文化活动:(1)针对社区居民开展有关家庭教育、夫妻关系、代际关系及子女关系等内容的系列讲座。(2)通过入户咨询和定期举行咨询会等形式,针对家庭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开展主题咨询。(3)在社区开展家庭礼仪课堂,举办家庭礼仪知识竞赛等。

三、日程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组建专家团队,编写培训教材。在全国设立国家级项目试点,开展两级培训活动,在项目试点社区为家庭提供培训和服务活动。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国家级项目试点社区进行活动督导。各项目点围绕项目目标,开展深入培训及主题服务活动。开展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深入推进项目开展。 

(三)全面深化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推广经验,扩大宣传,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拓展培训和服务内容,在全国广泛开展项目活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对照项目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点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加大经费投入。我委将提供国家级培训费用及项目点的部分活动经费。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试点选取。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以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精心挑选试点。 

请各地认真填写《“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申报表》(见附件1)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人:宋宏云、吴小兵、白宇

联系电话/传真:(010)62177425、62030792

电子邮箱: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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