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博乐市域内分级诊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自治区分级诊疗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68号)、《自治州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博州医改办发〔2017〕10)、《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18〕144号),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考核评价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诊分治为突破口,结合实际,部分慢性疾病、常见病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作用,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全州县域内住院的病人占总住院病人的80%左右,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分级诊疗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二、积极做好州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博乐市人民医院。目前,博乐市人民医院整体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还达不到县级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的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升博乐市人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州人民医院与博乐市人民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帮助博乐市人民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帮扶,使博乐市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博乐市人民医院应当抓紧制定医院学科建设、文化建设和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明确医院发展目标定位,为双方确定对口支援工作计划提供主要依据。州人民医院主要通过帮助市人民医院建设一批特色和重点科室、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选派医务人员指导帮扶、接收医务人员进修培训、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医技和消毒供应资源共享等方式,对市人民医院进行支援。通过博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推动州、市人民医院建立紧密的技术帮扶和协作关系,提升博乐市人民医院的服务能力。
三、恢复博乐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州、市医保部门出台文件,恢复博乐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博乐市参保人员需就医的应当首先到博乐市所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转至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持有博乐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州级医疗机构无县(市)医院转诊转院证明原则上不收住患者入院,否则医保基金不予结算或适当提高患者自付比例。鼓励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到博乐市人民医院就医,可享受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政策。博乐市人民医院应指定专人或部门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照“保证安全、逐级就近、应转必转”的原则做好管理服务、提高办理效率,凡是受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宜收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防止延误患者病情。支持博乐人民医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按病种、按床日付费。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
四、推进博乐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和形成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抓手。博乐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博乐市人民医院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优化组合,提升博乐市整体医疗水平。医保支付方面向医共体倾斜。适当放宽博乐市人民医院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对以博乐市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医共体可探索按辖区内人头包干的方式确定总额指标,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州直医院、博乐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统一共享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五、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减轻下级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局面,使更多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上级医院优质诊疗服务。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和“智慧医院”建设,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逐步建立起“下级检查、上级诊断”的诊疗模式。县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县域医共体远程会诊服务常态化和检查结果互认,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给基层群众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
你们所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密切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相信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博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你们对自治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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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李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