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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0年10月28日 16:09  博州卫健委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卫健委历来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将其作为医疗日常管理和监督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州县两级卫生监督所在对医疗机构日常检查时,将院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列为必查内容。我州拥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处,(即:博乐市新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是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全州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单位)。州卫健委与州环保局联合出台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各县市卫健委与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并与博乐市新洁公司签订协议,报州卫健委备案。

全州所有医疗机构(含五师)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该公司统一处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具体由各县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登记等。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暂存、登记。我州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医疗废物管理的分类收集、交接、转运、处置等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都有详细记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符合交接转移联单,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管理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情况达标,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药瓶等废物的处理方式去向明确。医疗机构门(急)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治疗室、检验科、口腔科、手术室、医疗废物暂存处等科室的医疗废物登记簿登记全面认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和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地点和条件符合规定,并定期开展清洁和消毒,有规范的交接记录和交接合同。

下一步我委将将根据你们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将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措施,对重点单位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另外,加强与州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州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以保证我州医疗废物处置安全规范,严防医疗废物的非法流失。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健全医疗废物监管组织,加强管理,完善流程,定期检查,及时记录,及时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当中,我委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暂时贮存地点专人管理,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规范登记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在任何环节不流失、不泄露,实现医疗废物的院内收集、暂存、转运环节无缝交接。针对个别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过久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处置尽最大力量服务各医疗机构。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组织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业务知识、防护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操作,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的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废物的流失。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力量宣传医疗废物流失的危害,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杜绝医疗废物的非法流失。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张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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