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和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个协字〔2025〕27号)》要求,通过组织推荐、集体审阅和集中评议,现将2025年度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获得广泛群众认可。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诚信为本,公平竞争,文明经营,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具有开拓进取意识,注重创业创新,生产经营稳健,业绩良好。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优先推荐。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支持个私协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在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声誉,经营形象和社会评价良好。
5.无违法记录,近3年无违规和税务、信用等不良记录。
二、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鑫鑫鸿丰餐厅成立于2018年1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01MA785E3E6R,经营场所:新疆博州博乐市赛里木湖路24号。组织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姓名:谢柯,男,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6月生。
(二)主要事迹
在博州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图谱中,谢柯与他的鸿丰餐厅是极具代表性的一笔。从七年前白手起家的创业者,到如今成为当地餐饮行业的标杆经营者,他始终以个体工商户的赤诚与担当,在“诚信经营、服务民生、回馈社会”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起步:于困境中扎根,凭韧劲破局。2018年,鸿丰餐厅正式开业,可个体经营的考验接踵而至:前三个月因知名度低、菜品无特色,日均客流不足20人,每月亏损近10万元。面对“个体生意难长久”的质疑,谢柯没有退缩,而是带着员工逐桌征求食客意见,在账本上密密麻麻记下“菜品偏咸”“服务不够主动”等问题,用个体经营者特有的敏锐与坚持,慢慢找准了突破方向。
经营:以诚信铸魂,凭品质赢口碑。作为个体工商户,谢柯深知“诚信是立身之本”。他从食材、菜品、服务三个维度筑牢诚信根基,在食材上坚持源头把控,守住“放心”底线,在菜品上潜心挖掘特色,打磨“用心”招牌,在服务上注重细节暖心,筑牢“贴心”纽带。他的努力不仅让餐厅走出经营困境,更收获了官方与市场的双重认可—2019年,餐厅凭借“不缺斤短两、不用过期食材”的承诺,被中共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授予“诚信企业”称号;2020年10月,餐厅获博乐市政府、文旅局等“新疆丝绸之路特色餐饮名店”称号;这些荣誉的获得,更坚定了他“以诚信谋发展”的信念。
责任:以行动践担当,凭奉献暖社会。他认为个体工商户亦是社会责任践行者。七年里,餐厅两次获南城区街道工委、办事处“爱心企业”称号。疫情期间在面临房租、工资压力的同时,坚持为驻守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累计送去1800余份爱心餐。就业帮扶与民族团结上,谢柯注重帮带下岗及残疾人士实现再就业10人,2020年3月,餐厅获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优秀平安企业”称号。2021年6月,餐厅获南城区街道工委、办事处民族团结“微行动”“最美安全单位”称号。并牵头组织餐饮交流会,分享服务经验,参与制定博乐市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带头承诺“不用过期食材、不随意加价”,带动周边10余家个体餐馆提质。2022年,餐厅获博乐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单位”称号;同年9月,博州承办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餐厅获“优质服务保障企业”称号,成为服务大型活动的个体标杆。
成长:于坚守中领航,凭初心致远。七年深耕,谢柯带领鸿丰餐厅实现了从“亏损新店”到“年营业额突破500万元”的跨越,更成为博州个体餐饮行业的榜样。2024年1月,在南城区街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喜迎龙年 共谱新篇”迎新春活动中,餐饮因在社区建设、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同时被中共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与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长青社区居民委员会授予“最美企业”,一份努力收获两份肯定。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如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通信地址:博乐市州直机关综合楼3号楼(国投大厦)2006室,邮编833400;监督举报电话:0909-2220710。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审核人: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