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生成器等规范方法产生,确保抽样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需求,抽取2份,每份样品质量不少于90kg(注:根据建设用砂检验特性调整,适配颗粒分析、含泥量等项目检测需求),其中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同一规格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避免仅从表层、角落或单一位置抽取,确保样品能真实反映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具有充分代表性。
2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颗粒级配 |
GB/T 14684-2022 |
2 |
含泥量 |
GB/T 14684-2022 |
3 |
泥块含量 |
GB/T 14684-2022 |
4 |
细度模数 |
GB/T 14684-2022 |
5 |
云母含量 |
GB/T 14684-2022 |
6 |
有机物含量 |
GB/T 14684-2022 |
7 |
表观密度 |
GB/T 14684-2022 |
8 |
松散堆积密度 |
GB/T 14684-2022 |
9 |
空隙率 |
GB/T 14684-2022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审核人: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