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
现将《2019年博州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博州农村食品经营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经营市场环境,保障农村消费者饮食安全,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5日至10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半月的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农村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更好的完成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德玛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晓旭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吴志疆、吾买尔江、拜晓彤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农村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学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方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安全进货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
(三)以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四)以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及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业态,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制定“农村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全年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现场制售脏乱差、清洗消毒制度不落实、冷藏冷冻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突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和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的完成时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经营市场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严格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承担法定义务。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正规渠道配送优质食品下乡进村,探索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制,推进农村食品经店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整治行动实施步骤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规范、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监督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从2019年4月5日-10月20日,集中执法力量和时间,分两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9年4月5日-5月20日)各县市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对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9年5月21日-10月20日)各县市局要全面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州局将对各县市开展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农村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市场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把农村食品经营市场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抓紧抓实,落地生根,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结合夏季农村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针对农村食品经营市场存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三)依法打击,重典治乱。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查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媒体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食品经营者,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
(五)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于2019年5月15日、10月15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统计表加盖局公章后形成PDF版与WORD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志疆、拜晓彤
联系电话:13999775880、13519973545
邮 箱:
附件: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 其中: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 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经营者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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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 |
户次 |
|
6 |
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 其中:发现农村地区无证经营者 清理农村地区无证经营者 |
户次 |
|
7 |
户 |
|
8 |
户 |
|
9 |
检查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经营者 其中:发现农村地区无证经营者 清理农村地区无证经营者 |
户次 |
|
10 |
户 |
|
11 |
户 |
|
12 |
检查农村地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
|
13 |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
个 |
|
14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15 |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16 |
查处农村地区食品违法案件 |
件 |
|
17 |
案值(万元) |
|
18 |
罚没金额(万元) |
|
19 |
查扣食品数量 |
公斤 |
|
20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21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22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3 |
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每次上报数据为累计数据,表内平衡关系:2=3+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