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市监函〔2019〕4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稽查队、州计量检测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市监办量[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和情况汇总表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联系人:冯道祥
电联系电话:09092284312
此件依申请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文件
新市监办量〔2019〕2号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2019年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由使用单位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由使用单位建立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自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教训,加强计量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增强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促进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落实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发挥计量技术对安全防护的技术支撑作用,以“零失误、零容忍”的技术要求降低计量器具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工作要求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安全防护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制意识。
一是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管理职责。
二是督促和管理本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严格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不得有任何推诿不检或故意延误等行为。
三是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验收、使用、维护保养、计量检定(或校准)、台帐管理等制度,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具体落实的计量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类计量器具监管和使用的管理水平。
五是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要对全区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务必保证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有关量传溯源工作及时、准确,同时负责对全区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监管有关数据进行核实。
六是各级计量行政部门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辖区内使用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的所有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普遍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危化品企业生产、储藏、运输等环节中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企业建立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在用有关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且工作环境、人员操作等符合计量器具使用规范。对于没有履行计量器具检定义务或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照《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是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2019年开展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情况和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工作将作为今年年底考核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州的安全考核中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丽森 联系电话:0991-2817201
附件
2019年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本地区检查单位数(家) |
设立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台账的单位数(家) |
制定安全防护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数(家) |
对在用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能够做到定期检定或校准的单位数(家) |
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的单位数(家) |
存在计量问题的单位数(家)(另外注明其中已经整改完成的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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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