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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5月20日 13:39  

博州市监函〔2019〕22号

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

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药〔2019〕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与医保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药〔2019〕60号)

联系人:陈荣新、许明杰

联系电话:18809099977、15009091668

电子邮箱: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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