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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监函〔2019〕22号
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
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药〔2019〕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与医保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药〔2019〕60号)
联系人:陈荣新、许明杰
联系电话:18809099977、15009091668
电子邮箱: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安全防护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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