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11号)要求,切实抓好现制现售食品整治工作,结合自治州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开展现制现售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抽检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置到位、处罚到位,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风险隐患,确保全州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局对现制现售经营者日常监管要以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㈠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底数台账、风险隐患台账。对辖区内熟食卤制品、“三凉”、烧烤、串串香、自制发酵乳品、自制奶茶、自制冷冻饮品、果蔬鲜榨汁加工点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条进行登记,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查找现制现售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盲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避免流于形式。
㈡全面排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现制现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对违禁超限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品用物质的,要严厉打击,处罚到人。
㈢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存在风险隐患,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对超范围、超限量、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宣传功效、疗效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最严”标准,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州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局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复核,确保整治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三、宣传教育
各县市局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发布有关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经营资质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
各县市局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专项工作进展和监督抽检情况,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随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自2019年4月8日起,请各县市局每周一下午16:00前将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及工作开展情况和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上报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局隐患排查、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附件:1.《关于开展食品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11号)
2.现制现售经营登记台账
3.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卫琴
联系电话:13679974305
联系人:才小坤
联系电话:13519978334
电子邮箱:5153090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