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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

2019年12月30日 11:51  州市场监管管理局办公室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二)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五)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六)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七)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四、工作要求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一)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主要方式

(一)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每周三、周五下午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结合共建村队(社区)党员固定活动日和自身工作实际,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按照“一联三促”实施方案,每两月到共建村队(社区)开展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党日要有主题、有主讲、有讨论、有收获,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联谊、党员志愿服务和重要节庆活动,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由支委会确定每月活动主题。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三)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四)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要做到组织生活会前必谈、岗位调整时必谈、工作出现问题时必谈、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谈、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以及党员群众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五)机关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务干部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州组织部、州直工委等进行,党务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六)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机关党委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七)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八)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九)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学习强国”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和“法宣在线”等载体,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在州局党组领导下,建立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支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人事科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抓好党员干部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二)州局党组领导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机关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直属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三)州局党组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关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支部书记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机关党委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各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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