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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新市监注〔20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1日
审核人:王新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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