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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州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05月14日 20:09  博州统计局

各县、市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博州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第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博州统计局

2023年4月11日



博州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一年。

自治州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一、持之以恒抓好中央、自治区文件贯彻落实

㈠持续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贯彻。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继续加强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学习,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积极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在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统计局)

㈡加快推进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结合自治区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和博州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博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具体措施,有效建立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机制,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坚持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统计局)

㈢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认真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博州统计工作实际开展统计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学习活动,以统计法治宣传、以案示警、统计执法现场宣讲、统计业务实践为重点,开展实践性强、有针对性的统计法治和统计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统计局)

㈣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活动。紧紧围绕《自治区统计造假屡禁不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制定博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节点和时限要求,认真按照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数据核查、重点执法检查等工作,扎实高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苟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建设

㈠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全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扛责在肩,尽责在岗,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与日常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执行,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统计局)

㈡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积极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具体措施。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形势和环境,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强化统计法治方式,提升统计法治素质。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三、不断健全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㈠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运用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推动自治州各部门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认真总结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经验,结合自治州党委政治巡察,固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改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㈡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提升统计法治宣传实效

㈠全方位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自治州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结合“997”说法时间、“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丰富拓展“以案释法”宣讲内容和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向自治州统计局报送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和工作动态,全面反映本县、市统计法治建设成效。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㈡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以及统计对象学法示范作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重点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通过举办对辖区内各单位和“四上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统计人员专题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企业,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借助联网直报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让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法纪,敬畏法纪,自觉杜绝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净化数据源头抓好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性。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苟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统计局)

五、加大统计执法、统计监督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效能

㈠持续提升统计执法效能。要结合统计造假屡禁不绝专项治理行动,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技术含量,发扬斗争精神,敢于碰硬,敢于动真。通过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㈡持续规范统计执法监督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执法,规范制作统计法律文书,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完善统计执法调查取证、执法告知、集体讨论等管理制度。从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认定、处理、移送,每个程序、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项内容、每项要求都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有序。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㈢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认真对照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自治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具体措施》推动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同自治州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党委巡察办、自治州审计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全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的长效机制。及时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共享监督信息,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推进协作配合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新渠道新途径,不断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责任领导:王玉山、石代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统计局)

㈣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每个县市查处案件在1件以上,全州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件以上;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予以通报和曝光。

(责任领导:石代林、苟君,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六、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建设

㈠加强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向统计执法骨干人员讲解执法流程、以案说法及配合上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积累执法经验。扩大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统计人员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推动每个县市有两名取得统计执法资格人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能力强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责任领导:苟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㈡提升统计法治人员业务水平。结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以及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统计执法实操能力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程序和操作实务、统计执法案例实战分析等内容,促进统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法治素养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苟君,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统计局)


审核人:石代林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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