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信部门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工业企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合力,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联合自治州工信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自治州联网直报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人员
从全州统计系统中持有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人员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范围和具体内容
从自治州联网直报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随机抽取14家企业,聚焦2023年1—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研发投入”四项重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规范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检查企业工业总产值印证资料是否规范、准确;检查是否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检查是否存在不达标入库、停产报数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规行为。
四、抽查时间
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
4月24日上午阿拉山口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月24日下午温泉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月25日上午精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月25日下午博乐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相关要求
㈠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专业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合力。
㈡加强对统计法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联合执法流程。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和统计业务知识,熟悉执法检查工作程序要求,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做到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㈢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凸显联合执法效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上报,情节严重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严重违法企业要及时予以公示,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倒逼企业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
附件1.博州统计局、博州工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wps
附件2.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名录.xls
博州统计局
2023年4月19日
审核人:石代林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