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博州统计局
博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18〕3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博州政发〔2018〕14号)要求,自治州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博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印发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工作推进会议,科学有序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州、县、乡层层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摸清经济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博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单位清查工作,结合我州工作实际,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充分应用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编制、市场监督、税务、民政、民宗、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1.13万余条。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纠正不实普查数据。
六、确保数据质量
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根据自治区经普办要求,州经普办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全州4个县(市)10个普查小区765户普查对象进行了数据质量核查。质量核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504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87.6%;从业人员9.7万人;产业活动单位8451个,增长391.1%;个体经营户22911个。
审核人:石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