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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0年06月11日 11:58  博州统计局

——单位基本情况

博州统计局

博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自治州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50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037个,增长87.6%;产业活动单位8451个,增加6730个,增长391.1%;个体经营户22911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504

100

企业法人

4552

70.0

机关、事业法人

905

13.9

社会团体

150

2.3

其他法人

897

13.8

二、产业活动单位

8451

100

第二产业

1496

17.7

第三产业

6955

82.3

三、个体经营户

22911

100

第二产业

1054

4.6

第三产业

21857

95.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82个,占24.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95个,占1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87个,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97个,占49.3%;住宿和餐饮业3116个,占13.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90个,占13.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6504

100

22911

100

采矿业

48

0.7

13

0.1

制造业

684

10.5

922

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4

1.6

6

0.0

建筑业

277

4.3

113

0.5

批发和零售业

1582

24.3

11297

4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5

5.2

2990

13.1

住宿和餐饮业

58

0.9

3116

1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9

2.1

119

0.5

金融业

37

0.6

房地产业

286

4.4

1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7

10.6

327

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2

3.7

25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4

1.3

3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4

1.8

2510

11.0

教育

224

3.4

34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

1.8

214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8

1.7

143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95

18.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552个,比2013年末增加2625个,增长136.2%。其中,内资企业占9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33%,私营企业占75.02%(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552

100

内资企业

4546

99.87

国有企业

106

2.33

集体企业

15

0.33

股份合作企业

1

0.02

联营企业

1

0.02

有限责任公司

941

20.65

股份有限公司

68

1.49

私营企业

3414

75.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0.11

外商投资企业

1

0.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6813人,比2013年末减少11510人,下降10.6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923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442人,增加8740人,增长68.8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5371人,减少20250人,下降21.1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047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079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6720人,占27.60%;制造业11721人,占12.11%;教育10975人,占11.34%。(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96813

39231

采矿业

323

62

制造业

11721

42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82

901

建筑业

6416

1583

批发和零售业

7781

30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93

1258

住宿和餐饮业

788

4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28

421

金融业

151

70

房地产业

3274

15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52

169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57

57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23

12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13

311

教育

10975

745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97

39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6

45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720

9479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2.4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5.1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4.8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78.2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1.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8.27%。

2018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89.7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2.2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75%(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942.45

978.26

489.73

采矿业

9.12

7.29

5.59

制造业

150.95

117.29

89.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2.68

96.61

18.57

建筑业

195.36

89.24

43.77

批发和零售业

170.61

125.94

251.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1.73

41.31

32.24

住宿和餐饮业

6.35

4.00

0.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09

8.08

6.21

金融业

114.12

1.29

0.36

房地产业

117.43

109.07

7.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9.50

276.36

10.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40

5.65

2.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60

27.33

2.4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8

0.60

1.06

教育

29.55

3.83

0.4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19

6.91

0.5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09

0.21

0.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6.28

32.52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审核人:石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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