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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年11月03日 10:31  博州医保字〔2023〕9号

签发人: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    签发类别:(B类)


谢艳萍、刘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类慢性病门诊统筹限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州人社局《关于完善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7〕92号),于2018年1月1日起“一类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00元。”至今已执行5年多时间,随着社会老龄化发展,一些慢性病常发、多发,部分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已不能满足慢性病患者就医的实际需要。

截至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263652人,基金收入30026万元,基金支出25730万元,累计结余18920万元,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7个月。可支付月数在连续3年低于合理安全范围6-9个月后,首次进入合理安全范围。目前在确保城乡居民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暂不宜提高过大,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测算,提出城乡居民医保一类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建议,拟按程序提交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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