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 签发类别:(B类)
汪澎、司国慧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投入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持续深化医药改革,“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多措施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支持医共体建设,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管理。2022年医保统筹基金打包支付给县域医共体,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全州职工医保打包县域医共体2240万元,居民医保打包5253万元。经核算,2022年各县域医共体实际发生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均未超出预算指标,对县域医共体按申报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据实核拨医保基金。印发《博州医疗保险基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影响医疗服务提供方,间接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推进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留用政策,组织自治州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积极参与北疆联盟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药品、耗材平均降幅53%、50%,减轻参保群众负担6600万元。
三是发挥医保引导作用,鼓励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付费标准,付费纳入门诊统筹定额。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主诊,促进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对不同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持续支持分级诊疗。
四是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自治州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博州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条件及标准、程序等内容,2023年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1456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五是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兵团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兵医保发〔2023〕9号),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此次调整,111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23种药品取消支付限定,21种药品调整支付限定。填补了原来目录的保障短板,也给临床医保用药多了一些新的选择。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0.1%。国家通过谈判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但价格较为昂贵的专利、独家品种及时纳入医保目录,体现了医保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直接支持。
六是提高待遇水平,增加医保资金支出效率。调整自治州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政策,主要是提高职工住院支付比例2-3个百分点,降低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等,住院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该政策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完善医保与医院协商协调机制,医共体成员单位实施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DRG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特病单议管理,支持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继续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留用政策,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助力医疗机构长远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