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 签发类别:(B类)
杨孟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持续推进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确保基金可持续。近年来,居民医保在收支基本平衡的状态下,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目前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按年度动态调整。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当前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只有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并合理调增个人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发生。
为确保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我州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73.4元。2023年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0%左右。
随着缴费上涨,医保基金池更加充裕,保障也变得更加充分。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且居民大病保险上不封顶;糖尿病、高血压费用通过医保可以报销50%以上;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数量从1500多种增加到2900多种;城乡居民生育分娩由原来每人补助300元,增加到顺产补助1500元,剖宫产补助2500元。因此合理调增个人缴费标准,是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
您反映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我们已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一是主动加强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率100%。三是简化参保缴费手续,拓宽参保缴费渠道。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线上+线下”合作,提供手机APP、POS机刷卡等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下一步,博州医保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更好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