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

2024年01月19日 20:26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保局:

为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3〕66号),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自治州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优化,制定了《自治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审核人:王钢峰

文件下载:
  • 附件3: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doc】已下载
  • 附件2:自治州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办事指南.docx】已下载
  • 附件1:自治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xlsx】已下载
  •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博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