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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保局:
为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3〕66号),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自治州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优化,制定了《自治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审核人:王钢峰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博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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