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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03月19日 18:5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自治州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0家,实缴单位938家,净增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0.46万人,实缴职工4.10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缴存额7.03亿元,同比增长7.49%。2019年末,缴存总额50.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缴存余额18.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92亿元,同比增长33.63%;占当年缴存额的84.21%,比上年增加16.4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5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5%、35.09%。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万笔37.12亿元,贷款余额15.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9%、16.99%、23.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3%,比上年末增加1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5亿元。其中,活期0.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33%,比上年末增加1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469.01万元,同比增长21.37%。其中,存款利息1054.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1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787.04万元,同比增长10.3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86.4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2万元,其他0.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681.97万元,同比增长35.42%。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7.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4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594.45万元,同比增长7.63%。其中,人员经费458.87万元,公用经费55.16万元,专项经费80.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87.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5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75%、2.76%和7.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6%,国有企业占10.6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4.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其他占1.0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83%,国有企业占9.96%,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1.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0.97%;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42%,国有企业占7.18%,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2.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1.95%;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2019年,1.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6%,租赁住房占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6%,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1.24%,其他占0.8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0.09%,比上年末增加8.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43.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3%,90-144(含)平方米占80.59%,144平方米以上占12.58%。购买新房占82.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9%,30岁-40岁(含)占30.21%,40岁-50岁(含)占20.38%,50岁以上占8.12%;首次申请贷款占75.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95%;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0笔958.9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239.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3.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38%,比上年增加28.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5月22日提请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年度内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年内提取额度由1.2万元调整为1.8万元,其它提取事宜均按原规定执行。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或单职工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博州地区工资收入数据,博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上限由2018年的4040元上调至42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五年以上3.25%,五年及以下2.75%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打造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移动终端为平台的“随身式”服务,将服务送到办事群众“指尖上”,实现了“进一扇门、拿一个号、到一个窗、办全业务”真正把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缩短为“零距离”,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一是在拓宽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渠道的基础上,实现审批“不见面”,业务“网上办”,推动开户、提取、贷款等19项业务向线上转移,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由“最多跑一次”向“零跑腿”转变。

二是在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服务队伍“专业化”,举措“人性化”。为病、残、孕和“访惠聚”驻村(社区)等人员推行上门办、延时办、预约办等服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三是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社会知晓率的基础上,实现宣传渠道“多样化”。深入房交会现场,房地产企业,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时发布提取、贷款、“手机APP”下载使用服务指南、政策法规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减证便民”行动工作部署,本着能减则减、能取则取的原则,对37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一梳理、规范、整合,取消各类证明事项15项,全部业务实现“一窗”综合受理,“一门”集中办理,“一站”便捷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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