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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政落地见效!博州公积金可提取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

2026年06月04日 12:01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效能,有效缓解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压力,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惠民新政:自2026年5月15日起,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政策落地后运行平稳,现已办结业务50笔,累计提取资金34.4万元,实实在在为职工家庭减负。

此项政策适用范围覆盖博州区域及兵团第五师辖区自住房。缴存职工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物业费缴费凭证,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规则明确:首笔提取可一次性申领申请日前5年内已缴纳的物业费,后续按自然年度提取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费用。

此次提公积金缴物业费政策立足民生需求、贴合群众实际,进一步丰富了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场景,打破了公积金传统使用局限,让更多职工享受到政策实惠。

下一步,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深化政策宣讲、优化便民办事服务,推动惠民政策直达快享,让更多缴存职工收获政策红利。

审核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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