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打击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非医保购药群众采用“阴阳价格”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博州实际,现就公开征集定点零售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重点针对全州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阴阳价格”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完全相同的药品(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时,向医保参保患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统筹基金结算)收取的价格高于非医保患者(自费结算)收取的价格,存在歧视性定价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线索信息,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
二、举报须知
1.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需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2.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1.查实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按3%奖励,最低奖励500元;
2.查实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的2%;
3.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4.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博州本级医疗保障局: 0909-2319832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0909-2226138
阿拉山口市医疗保障局: 0909-6998288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 0909-5329725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0909-8221516
2.现场举报:(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博州本级医疗保障局(博乐市建国路468号407室)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博乐市锦绣路市直2号1楼)
阿拉山口市医疗保障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C区2楼)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 (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44-1号)
3.邮寄举报:博乐市建国路468号407室收(邮编:833400)
4.邮箱举报:42429425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医保阴阳价格线索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