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关于对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履约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6年04月24日 15:53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直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高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16号)精神,2025年2月9日-2月13日联合师市医保局开展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工作。履约评价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州本级履约评价定点医疗机构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州本级履约评价定点医药机构情况汇总表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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