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赛湖旅投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区四周紧邻现有道路,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3′50.42″,北纬44°36′31.59″。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36hm²,容积率0.32,建筑密度13.4%,绿地率44.80%,包括建设30栋公寓楼,1栋综合楼、宾馆、餐厅、洗浴等,2栋小木屋(便民商业服务),总公寓套数279套。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主要建设包括新建30栋公寓楼,1栋综合楼、宾馆、餐厅、洗浴等,2栋小木屋(便民商业服务等),总公寓套数279套。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运动场地、供配电工程、给水管网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场地主出入口位于东侧,与现有道路相连,并在场地北设置一个次出入口,各功能分区明确,人车分流,绿化集中布置建筑周围及道路两侧。
此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施工总工期为19个月,本工程于2019年4月开工,于2020年10月竣工。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建设区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及人员培训、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共计扰动地表面积共计8.36hm²,其中永久占地8.36hm²,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1080t。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36hm²。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内产生的堆土按照要求堆放在指定临时堆土区内,并且有相应临时措施对堆土进行防护。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已采用密闭车斗,保证了物料不遗撒外漏,基本不产生运输时的水土流失问题。项目建设不存在限制性的水土保持问题,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项目可行。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5.65万元,主体已列投资90.33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25.32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2.94万元,植物措施53.3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06万元,独立费用16.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6万元。
四、建单设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