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河流域管理处:
你处《关于报送〈博尔塔拉河温泉县城大桥上下游段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博河管字〔2023〕5号)及委托新疆恒正泓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的《博尔塔拉河温泉县城大桥上下游段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温泉县境内,新建防洪堤5段,总长8.27公里,防洪堤起点位于温泉县城大桥上游8.6公里,终点位于温泉县城大桥下游10公里处。防洪堤坡面防护均采用雷诺护垫结构,坡脚设格宾石笼阻滑墙及水平铺设格宾石笼防冲,格宾石笼阻滑墙宽0.8米,高1米,水平格宾石笼宽2米,厚度0.6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5.70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73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1.968公顷。项目总工期12个月,2022年11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2024年。项目总投资为3004.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36.53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8.2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4.1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4.13万立方米,无外弃。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70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微度水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0%。项目区属于干旱地区,地表原生植被覆盖度不足10%,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表土保护率、林草覆盖率可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四个区:主体工程区、导流工程区、临时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各个环节予以落实。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52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40.06万元,主体投资81.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8.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705万元。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自治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自治州水利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的要求,按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㈤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