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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统计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增加的职责。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妇女儿童发展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㈡ 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㈠ 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㈡ 建立健全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㈢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㈣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妇女儿童、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㈤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㈥ 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㈦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㈧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㈨ 指导全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㈩ 组织指导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州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法制和教育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复议、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州基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拟订和审批自治州统计项目,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
㈡ 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全州及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州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意见;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工作;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州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实施全州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全州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部门服务业年度统计资料,对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㈢ 业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劳动工资、城镇住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㈣ 工业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科技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总统计师),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普查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统计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承担大型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地方性普查等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全州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信息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统计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各种大型普查、调查及年报数据的处理工作;负责自治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系统维护,统一网上信息发布和传递;负责机关局域网、互联网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协助开展全州统计人员和各级统计信息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六、其他事项
将自治州统计局普查中心更名为自治州统计普查中心;将自治州统计局计算站更名为自治州统计信息中心。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