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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3:41  

联系电话:0909—2319891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以下简称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流域内水库、渠首、干(支)渠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㈡ 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做到生产、生活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

㈢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取水许可、水政监察(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

㈣ 负责流域内(地方、兵团)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㈤ 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管理及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㈥ 负责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批准;

㈦ 在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流域内开展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㈧ 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设8个职能科室。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㈡ 人事科。

负责劳动、人事、教育、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及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单位代码证及公章、合同专用章管理;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㈢ 计划财务经营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水管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单位生产经营及所属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参与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㈣ 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组织管理处水法宣传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博河流域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对河道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办理博河流域河道内采砂行政许可、取水许可等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依法查处本流域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依法保护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参与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和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并依法实施管护。

㈤ 灌溉工程科。

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工程基本建设报表的统计工作;组织灌溉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阶段规划、年度维修及内部工程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预)决算、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内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

㈥ 调度室。

负责博河流域水资源均衡优化配置;负责防汛洪水调度、抗旱水资源调度、灌区均衡受益水量调配;拟订流域内河水、山水、库水的调配计划并进行合理配置;拟订供水计量制度;负责审查供水计量资料;负责维护灌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并监督运行情况。

㈦ 审计室。

负责财务收支、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与境内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㈧ 勘测设计室。

承担管理处各项水利建设工程(包括零星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博河大型灌区可研、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等工作;参与博河大型灌区实施方案的实施、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工作。

三、所属水利管理站

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所属水利管理站分别为:哈日布呼水管站、新布哈干渠管理站、三干渠管理站、博格达尔水管站、五一水库管理站、鄂托克赛尔水库管理站。以上6个水利管理站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博河流域管理处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水政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以及流域内(地方、兵团)水事纠纷调处;执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指令,根据批准的流域内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预案,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库及水电站的水量调度;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流域内水量和水质监测工作;监督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能力的实施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管理,协助做好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担流域内水情自动化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做好水库、渠首、干(支)渠等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维修养护以及水工程的安全保护等工作;承担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水费征收、多种经营;在流域内开展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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