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12日 19:00  州行政服务中心

博州政办发〔20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4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关于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的批复》(新党编办〔2014〕164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州市合一”管理模式,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 负责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州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的建设管理,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

㈢ 负责州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设和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流程优化、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对进驻事项的办理进行再监管,负责进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㈣ 负责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指导服务,对进驻交易活动进行再监管,负责进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㈤ 受理并协助查处涉及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投诉,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㈥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州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办州本级政府采购的其他事务。

㈦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综合科。

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流程优化、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负责综合窗口部门委托事项的受理、咨询、资料初审、催办、反馈、缴费、出证等日常业务;负责并联审批及绿色通道机制建设;负责州直分中心和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组织实施纳入州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各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评。

㈡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体外循环”、公共资源“场外交易”等违规情况;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现场监管、跟踪监督和全程电子监察,对条件、时限、流程、结果等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交易活动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再监督;负责进驻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的现场和视频监督;负责受理、查处、答复各类投诉,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服务事项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事业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负责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日常管理;负责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交易场地管理、安排专家抽取、见证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按交易类别分别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负责建设和管理评审专家、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技术咨询、政策宣传服务。

五、其他事项

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业务依托自治州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信息系统平台,按权限分级受理,统一监察,日常行政事务统一管理。

㈡将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6人)职能、编制、人员整体划入新成立的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㈢将自治州财政局管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3人)的职能、编制划入新成立的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撤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㈣将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产权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名全额事业编制划入新成立的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产权管理办公室不再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人员编制减至2名,科级领导职数减至1名。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关于设立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的通知
下一条:州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单位负责人等基本情况(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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