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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张新利 答复类别:C类
乌云高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苏鲁别珍北鲵保护区附近有草场证牧民禁牧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财农〔2021〕78号),《博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博州财农〔2021〕37号),水源涵养区和一般禁牧区有着严格的区分,且补偿标准不同(水源涵养区每年每亩50元,一般禁牧区每年每亩6元)。经核实,苏鲁别珍冬草场区域有9户牧民在北鲵保护核心区内,属于水源涵养区;其余45户牧民在北鲵保护区核心区外,属于一般禁牧区,以上两个区域有明确的坐标分界线,且国家对上述两个区域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您的建议暂时尚无法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诚恳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审核人:聂振龙
上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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