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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张新利 答复类别:A类
玉斯甫江·亚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河茫丁乡大海子湿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林业和草原局已深刻认识到大海子水面缩小而引发周围牧草枯黄、生物种类减少、牲畜饮水困难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州水利局和州畜牧兽医局研究协商,制定“十四五”时期大海子湿地保护措施,即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大海子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入手,不断加大大海子水体质量、面积管理力度,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重点采取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加大草原调查监测与草原执法力度,保护区域外核定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保护大海子湿地周边生态环境;
二是利用林草项目资金,开展大海子湿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大海子湿地周边森林草原资源现状,为开展全域旅游奠定基础;
三是在大海子湿地保护修复过程中,落实乡村振兴政策:在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支持下,以及自愿基础上,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周边牧民参与大海子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管护。
审核人:聂振龙
上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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