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王文博 答复类别:B类
艾力·木合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国营农牧场机构改革,妥善化解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推进国有农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自治州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形成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州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在自治州党委农办的领导下,积极化解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形成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摸清底数。通过各国有农牧场自查,摸清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总数和原因,建立债务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由县市国有农牧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以农牧场为单位,对各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形成债务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查清债务形成原因,形成最终复核报告;二是明确债务偿还主体,积极稳慎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制定债务偿还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债务化解平稳有序。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防产生新的办社会职能债务。
财政部门将按照自治州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掌握深化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机构改革所形成的债务,结合实际,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债务认定的审核和拟提意见建议工作。
审核人:张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