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B类
新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林业,农业,水利之间协调联系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种植3万棵林木无水源保障导致部分树木枯死的问题。经调查,前期由于博乐市林业、水利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村队在尚未科学论证如何保障灌溉水源的情况下种植了林木,加之博乐市乌镇片区地表水渠系配套设施不完善,主要依赖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在灌溉高峰期时仅能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林木与农作物用水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当前林木用水问题,水利局正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取水申请人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本身取用水的需求,合理确定取用水量并办理取水许可证,规范取用水行为。二是关于您提出的冬小麦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的问题。经调查,博乐市坚持“计划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每年根据自治州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 65/ 3611—2014)标准,按照乌镇辖区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科学确定单井年度开采计划水量。水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征收标准计收水资源费,对单井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计加价制度。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地州无权减免水资源费或降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下一步,自治州水利系统将以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做到因地制宜,量水而行,分类分区施策,强化部门之间内部沟通,科学确定林木业发展规模。严格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对农业灌溉“提级管理、系统调配、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组织各县市摸排不同作物种植面积情况等,科学制定灌溉用水计划,按照“年计划、月调整、旬落实、周调度”的工作原则,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各项灌溉工作。同时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有新增用水需求的各部门、各行业,积极指导取水申请人做好取水许可申请工作。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909-2319908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