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B类
张新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田防护林灌溉供水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张新利代表对农田防护林用水问题的关心。自该建议收悉后,州水利局及时召开提案、建议交办会,就该建议立即安排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奔赴各县市展开调查。经调查,农村林地用水水费是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2019〕25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林业用水执行水价。博河、精河流域灌区内林地按350立方米/亩的定额供水。退耕还林(还草)地,按农业责任田用水规定进行供水和计收水费。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第二年起按分类、分档水价计收水费。2022年各县市林地用水量共计减免2871.30万立方米、水费减免602.44万元。
在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环境保护的当下,张新利代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今后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春灌前以及农业灌溉结束后等非灌溉期,实行错峰灌溉,最大限度利用洪水保障农田防护林供水。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周浩 电话:0909-2319938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