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鸣豹 答复类别:C类
赵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枸杞种植灌溉用水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赵玉玲代表对枸杞种植灌溉用水问题的关心。自该建议收悉后,州水利局及时召开提案、建议交办会,就该建议立即安排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奔赴精河县展开调查。据调查,精河县种植枸杞收取水资源费和水费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和《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政常字〔2019〕25号),使用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的,责任田种植枸杞收费单价0.125元/立方米,非责任田种植枸杞收费单价0.523元/立方米(含0.16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2022年调查责任田种植枸杞水费约82.5元/亩,如果按照同等定额596立方米/亩计算非责任田水费312元/亩。
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23年精河县3年内新植枸杞用水优惠政策按照《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政常字〔2020〕7号)文件要求执行: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发〔2019〕25号)的要求,落实好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取水许可,经批准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种植小麦、牧草饲料及其他粮食作物的,纳入农民三十年承包土地管理范围,生态林(含新植三年内无收益经济林)参照执行。二是精河县水管部门按照粮食作物、责任田、枸杞的供水顺序,优先保障枸杞用水。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周浩 联系电话:0909-2319938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