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林栋凤 答复类别:B类
库尔曼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精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州整体建设试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精河县政府、学校等公共机构办公楼屋顶安装光伏板,装机容量约0.2486万千瓦,总投资约994万元。
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该项目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2号)规定,对现有生产企业结合绿电需求,利用厂房等现有建筑物屋顶、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由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由各地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㈠强化工作指导,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对接精河县及项目单位,强化工作服务指导,推进项目依法依规完成备案,并尽可能简化程序,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㈡强化沟通对接,协调项目并网。积极协调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加快研究并网方案,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并网。
联系人:梁超 电话:2318554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