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乔龙巴特 签发类别:(A类)
余文梅代表:
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置药品回收处回收家庭囤积药品的建议”收悉。于2024年4月14日答复,经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实现提级为A级办理。现答复如下:
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具有专属性,针对特定病症和人群;有双重性,能治病也可能有不良反应;质量至关重要,关乎生命健康;具时效性,有效期限制;且消费需专业指导。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严格把关。
一、药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二、采购渠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四、家庭零星捐赠药品主要风险
一是药品质量风险。捐赠者可能没有合适的药品储存条件,比如有的药品需要冷藏保存,如果保存温度不当,可能会导致药品变质、失效。而且药品可能已过期,捐赠者如果没有仔细查看有效期,过期药品使用后不仅没有药效,还可能对人体有害。
二是药品适用性风险。不同的患者即使症状相似,但因为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过敏史等因素,对药品的适用性要求不同。捐赠者可能并不清楚受捐者是否适用这些药品,有可能导致受捐者出现不良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无法实现您提出的关于设置药品回收处回收家庭囤积药品的建议。
审核人:乔龙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