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 A类
李知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献血证的人应该享受应有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政策法规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无偿献血的公民,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用血,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㈠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
㈡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博州举措
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但必须要意识到,在保障临床用血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血液至今无法人工制造,临床用血只能采自健康人体。无偿献血挽救生命义不容辞。然而在现行制度下我们的采血量已远远跟不上迅速增长的临床用血。因此,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的同时,我州在借鉴周边地州采供血机构临床供血相关措施后,也采取以下相应措:
㈠库存血液充足时,临床用血申请正常发放;
㈡库存血液紧张时:
1.挽救生命为首(急诊、抢救患者无条件优先发放);
2.曾经在本地州参加过献血的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优先等量发放;
3.患者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均患有终身不能献血的相关疾病优先发放。
4.曾经参加过献血的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优先等量发放;
5.献血者用血提供纸质献血证,在献血量后加盖印章同时电子信息备注。自2023年5月15日起捐献血液临床用血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三、改进措施
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得到政策性的支持;建议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等评优评先活动考核内容。建议在评优评先考核中,对无偿献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优先考虑。
㈡为了鼓励献血者,我们会加强采、供血方面的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宣传,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宣传氛围,电视有影、电台有声、微信有聊、街头有图、报社有文、网上有点等,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格局。积极保障异地献血本地用血的普惠性;希望同时能够解决本地献血异地用血的普惠性;
㈢积极响应并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等六个部门发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鼓励积极探索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措施。加快推动“三免”政策落地实施,让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㈣政府部门主导,加大稳定献血者队伍建设,根据临床用血需求采集,平衡各种血型库存,避免资源浪费。有利于保障血液安全、充足。
㈤开通公开透明24小时在线求助热线0909-2285150,18997762255保证凡持有献血证均得到同等待遇。
感谢您对博州献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王志伟电话:2280083
胡勇军电话:2319166
审核人: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