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年11月28日 21:08  州卫健委机关办公室

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A类

甫日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温泉县贫困孕产妇专项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有关孕产妇救助基本情况

㈠博州孕产妇医保政策

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2〕15号)要求,2022年8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根据《关于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产前补助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3〕21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生育检查补助500元/人。

㈡孕期保健工作

严格按照五色管理要求加强对红色、橙色、紫色孕产妇管理,做好日常随访工作,摸排辖区内红色孕产妇并上报,加强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宣教作用,督促指导孕产妇定期产检,对于偏远地区的孕产妇采用上门产检的方式,保证每位建档立卡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切实保障孕产妇母婴安全。

㈢贫困孕产妇救助情况

州妇联爱心一元捐项目,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妇联打报告,申请一元捐补助,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每人救助2000-3000元。

㈣博州产科现状

产科及新生儿科设立在二级及以上县级医院,为建立健全我州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提高产科和新生儿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2018年4月成立了博州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同时成立了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卫健委制定下发了《自治州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了自治州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了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指导,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保障定期研究母婴安全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2024年全州孕产妇死亡为0。

二、2025年推进办理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㈠坚持目标导向,依托妇幼项目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水平

截至10月底,我州活产数2178人(出生人口较去年同期下降15%),早孕建册率95.7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92%,孕产妇死亡1例(未婚、流动居住,就诊小型私立医院计划外终止妊娠。因过敏性休克转诊至三级综合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率45.91/10万。

㈡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孕期体重和营养管理项目

州卫健委与兵团第五师卫健委就孕产妇管理进行了座谈,签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州和第五师双河市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了博州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暨质量控制中心培训,启动了孕期体重和营养管理项目,巨大儿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孕产妇儿童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㈢加大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突出“以妇女儿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制作短视频、公众号、997广播等,传播母婴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知晓率,树立“自我健康第一人”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㈠做好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兜底工作

对于危重孕产妇,博州一直实行先就医后付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贫困孕产妇由属地政府、民政及妇联多方联合开展救助帮扶工作,保证每一位孕产妇平安顺利的度过整个孕产期。

㈡提升产科及新儿科医护人员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绩效考核和监测评价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分解方案》(博州卫发〔2021〕16号)文件要求,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产科、儿科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向产科和新生儿科倾斜,以利于稳定人才队伍,同时利用医共体优势,鼓励产科和儿科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的妇科和儿科资源下沉。

㈢强化医护人员培训

有计划地安排产科及新生儿科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逐条、有针对性的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积极引进、推广产科及新生儿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救治能力。

㈣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感谢您对自治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黄新芳 电话:18999775126 2319173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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