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年11月28日 21:26  州卫健委机关办公室

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A类

余文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黑救护’规范救护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加强博州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救护车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医疗急救和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博州卫健委、公安局联合规范救护车的配置与使用。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救护车审批表》相关信息,现有救护车数量和类型、申请配置救护车原因等,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留存。申请单位获批准购买救护车后,到本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局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准安装、使用,并及时到相应管辖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救护车的车型、车况、医疗设备配置进行备案。除紧急救援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所配备救护车主要用于院内自用,转运本单位病人、运送血液、器官、标本等任务,不得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用于院前医疗急救,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博州现有68辆救护车,其中24辆为院前急救车辆,其余均承担其他医疗任务,均受严格监管,暂未接到关于有关“黑救护”的投诉举报。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㈠全面清理整顿“黑救护”,从购车发票、打款记录、注册单位等方面全面核查挂靠救护车情况。2025年11月3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等6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治范围、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进一步明晰了职责权限,博州卫健委已于11月启动了摸排清查和自查自纠工作;2026年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届时将全面启动对“黑救护”未经注册运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㈡引导患者及家属选择规范的配备齐全的救护车承接转诊转运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5月联合印发《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积极探索非急救转运服务,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要率先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建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呼叫号码、统一受理呼叫、统一指挥调度,对急救与非急救进行分类调派和管理,不断满足患者急救和非急救医疗转运需求”。2025年8月,由青岛国资控股的新疆康鸿非急救转运服务平台“96520”正式成立并全面投入运行,96520暨全疆非急救转运的统一平台和呼号,该平台运行规范,明码标价,10月初在博州开设分支机构,截至目前已完成10例患者的州内外转运,受到患者及家属好评,博州卫健委已配合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㈢加大对私营救护车查扣打击力度,确保持续性杜绝私营救护车“挂靠”现象。根据《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博州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已经启动对非法营运及乱收费等“黑救护”行为的联合打击,目前暂未发现此类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博州卫健委将坚持“疏堵结合、破立并举、标本兼治”,依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规范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管理。营造打击“黑救护”人人有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浓厚社会氛围,让“黑救护”无处藏身,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成 电话:0909-2319166 15026200904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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