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A类
甫日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中附件第二类(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部分(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条规定,“预防性体检费”已取消收费。同时,文件正文第三条规定“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实,全州各县市中阿拉山口市由当地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健康证全部项目费用,博乐市、精河县均为承担办理健康证体检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财政后续给予补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康证办理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建议由温泉县卫健委积极联系温泉县人民政府,寻求财政兜底可行性,或由温泉县承担全面体检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博州卫健委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温泉县落实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感谢您对博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叶尔泰 电话:2319172 13139775135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