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殷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内新能源汽车慢充充电桩安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州已建成投运充电桩826个,其中:博乐市653个、阿拉山口市53个、精河县64个、温泉县56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㈠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2025年5月29日,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和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自治州加快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博州建发〔2025〕7号)文件,明确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含既有小区公用和自用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全州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既有小区公用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1.签订协议。2.报装申请。3.现场查勘。4.施工建设。5.装表接电。6.项目验收。7.运营维护。既有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1.准备材料。2.报装申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3.现场查勘。4.施工建设。5.装表接电。6.运营维护。
㈡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后期保障和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在《自治州加快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博州建发〔2025〕7号)中,明确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后期保障和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项目建成通电后,自建充电桩申请人、公建充电桩运营商应将相关资料同步留存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查。自建充电桩申请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建充电桩运营商负责履行公建充电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为自身经营的充电桩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既有小区剩余的电力变配电容量不足时,由供配电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增容改造工程。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㈠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流程。对居民固有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新建城〔2022〕24号)号文件要求,按照“放、管、服”要求,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简化相关手续,优化申报安装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自治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流程积极配合供电、消防等部门确认充电条件、提供帮助,共同做好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联系人:张欣乐电话:18119295813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