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博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加快办理。现将第157号“关于推进博州蒙医医院蒙药制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博州始终将蒙医药事业发展作为保障各族群众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工作,全力推进博州蒙医医院蒙药制剂高质量发展。博州蒙医医院制剂楼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总投资4346万元。该项目2024年7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2025年9月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设置水丸、汤散剂、软膏三条生产线,是全疆唯一的蒙药制剂室。该院可备案蒙药制剂63个品种,涉及179个原药材品种,其中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中,有黑冰片、五灵脂等24个原药材品种无新疆地方标准,直接影响54个制剂品种的注册备案工作,制约蒙药制剂高质量发展及跨区域流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精准测算医疗卫生领域资金需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保障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升级、专业人才培养及日常诊疗运转,提升资金使用精准度与效益。“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2.86亿元支持蒙医药发展。二是深化产学研融合。积极促成新疆医科大学与博州蒙医医院建立深度产学研合作机制,聚焦中(蒙)药制剂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生产,重点挖掘疗效确切、价格亲民、适配基层诊疗需求的蒙药制剂4个剂型146个品种,推动蒙药制剂成果转化与临床应用。同时,紧盯国家、自治区政策导向,多渠道向上对接财政、卫健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与政策向蒙医药特色发展领域重点倾斜。三是打造特色产业融合项目。依托温泉县优质地热资源,结合温泉县蒙医医院的临床诊疗经验与蒙医特色疗法,积极申报各级科技项目,推动资源与医疗优势结合,延伸民族特色医药产业链条。
三、当前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第四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确有习用历史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制定标准,作为省级中药材标准颁布实施”和第二十一条“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原则上在产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使用,确有临床使用需求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追溯制度,确保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相关的中药饮片、制剂等可追溯”规定,明确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制定修订、跨省使用等权限归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地州级无权限建立跨省互认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博州将始终把蒙药制剂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州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蒙药原药材地方标准制定,推动蒙药制剂研发创新和标准化建设。同时,全力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建议办理相关工作,协助推动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跨省互认机制完善,助力蒙药制剂跨区域流通与临床应用,充分发挥蒙医药在基层医疗服务、民族医药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用药需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