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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常瑞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精河县纳入自治区‘十五五’口岸经济带规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沿边口岸经济带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政发〔2021〕37号),已将“加快建设博乐—精河—阿拉山口产业聚集区,形成开放型产业体系”、“支持精河申建保税物流中心”等纳入规划。经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接,现行规划仍在规划期内,“十五五”期间不再编制《“十五五”口岸经济带发展规划》。
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进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情况,积极争取继续将精河县纳入其他上位规划,助力精河县打造沿边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
感谢您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联系人:冯婷婷 电话:13399729267、2318664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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