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马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温泉县及赛湖辖区电采暖费用高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
收到建议后,州发改委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建议”交办会,明确办理措施、办理时限、办理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办理答复。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国网博尔塔拉电力公司等协办单位沟通对接,形成“建议”办理合力。
二、政策出台背景
我区现行电采暖机制建立于2017年,主要通过组织新能源企业低价交易和分摊,实现电采暖用户低价用电。近年来,全区电采暖电量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速40%以上,全区近141亿千瓦时),新能源企业分摊压力不断加大,电采暖政策实施范围不精准问题凸显。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全区电采暖电价形成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6号)。电采暖电价政策坚持人民至上,对煤改电等居民电采暖用户实施精准保障,保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稳定。坚持分类施策,对居民、非居民电采暖用电采取不同电量组织方式,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实施不同电价政策。坚持市场推进,落实工商业用电进入电力市场的改革要求,非居民电采暖用户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
三、工作开展情况
㈠强化宣传引导
电采暖电价由自治区测算核定,并在全疆范围内统一实施,地州无定价权限。政策实施后,州发改委会同电力部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争取更大理解。鼓励电采暖用户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利用,用足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通过合理配置储热设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实现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㈡强化政策落实
全面开展电采暖用户信息摸排工作,按用户用电性质确定用户用电类别,持续做好电采暖用户分表计量,及时准确开展抄表结算等工作,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㈢强化统筹协调
2024年10月,及时组织住建局、供电企业、集中供暖企业、新能源企业等召开关于降低用电成本的讨论会,组织新能源企业与集中供暖企业建立购售关系,通过合理的优惠电价套餐采购新能源企业电量,降低供暖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本地新能源企业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㈣强化应急保障
会同住建、电力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研判,综合分析,结合实际,拟定供暖安全保障预案,确保冬季供暖安全。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供暖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支持供暖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降低用电成本。
下一步,会同住建、电力等部门持续做好电采暖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应急保障,对接相关地州,了解政策运行情况,
感谢您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联系人:聂士会 电话:15109090993
康 宁 13779013321
审核人:孙朝龙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