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汤佳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精河县用水总量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基本水情,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8年,自治区根据精河县水资源量和上报的耕地面积等情况分解下达精河县2025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1亿立方米、3.08亿立方米。精河县2024年用水总量为5.76亿立方米,超指标用水2.68亿立方米。
2025年以来,州水利局密切关注中央、自治区政策调整与导向,抢抓自治区开展新一轮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对接争取我州地下水指标调整事宜。2025年9月,《新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通过水利部复核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此次调整聚焦区域用水实际,对全疆地下水管控指标进行优化,其中精河县地下水管控指标调增约0.2亿立方米,缓解了区域地下水供给压力。在地表水管控指标方面,目前中央、自治区尚无管控指标调整的工作安排,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当前,国家正在逐步推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研究地表水可用水量确定工作、优化用水总量考核方式等工作,明确将结合河道来水动态综合评判,允许适度利用河流丰水期富余水量,提升用水灵活性。下一步州水利局将持续关注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向上争取指标。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议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15739092152、2319908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布鲁更